1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对全省患有食管癌、儿童先心病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实施集中救治。患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就诊过程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住院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不催欠费。 作为全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辽宁下发《辽宁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利用2年时间,对全省患有食管癌、儿童先心病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实施集中救治。 9种大病全部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全省统一定额标准和倾斜报销政策,充分发挥七项政策衔接保障作用。一是新农合门诊、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到55%和80%。二是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80%。三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四是新农合为救治对象统一加入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五是对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六是公益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实施救助。七是医疗机构予以减免医疗费用。通过上述综合举措,最大程度减轻救治对象经济负担,全省农村大病贫困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已降至22%,力争2018年达到20%以下。 同时,9种大病贫困患者全部实行“一人一卡”动态管理,就诊过程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住院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不催欠费。在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各项补偿政策综合叠加报销金额,再由医院统一进行垫付,患者只需缴清报销后个人所承担费用即可。对承担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部分大病贫困患者,各定点医院还给予适当减免。 目前,全省已对1624人次大病患者实施专项救治,医疗费用补偿支出1150万元,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为77.8%,比政策实施前提高27.5个百分点,切实解决了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看病就医难题,为实现全省健康脱贫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