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院内,一名司机开车将一只巴哥犬撞死。 狗主人因找不到开车的司机和车主,将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被判赔偿狗主人财产损失和鉴定费共计11450元。 2017年6月1日16时30分,在辽中一小区院内,郝某驾驶徐某的车辆致王某的巴哥犬死亡。经交警机关认定,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称,他找不到郝某和徐某,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于是王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945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2017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认为价格过高。同时认为王某损失依据的鉴定报告不应作为定损依据,王某没有伤残,所以没有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也不同意承担鉴定费,因为不是保险理赔范围。 经法院随机选定的价格评估公司评估,王某的巴哥犬评估价格为9450元。王某因此支付鉴定费200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且鉴定机构选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无明显不足情形,所以对此份证据,予以采信。鉴定费2000元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巴哥犬死亡给王某造成损失9450元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因巴哥犬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所以不予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鉴定费2000元、财产损失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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