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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无证代驾肇事 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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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会后,开了一天车的丁伟让朋友张峰代驾;明知自己喝酒还没有驾照,张峰依然答应了这一请求。不料,张峰途中肇事致车辆受损,丁伟受伤,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于是丁伟将张峰告上法庭,索要13万元的赔偿。

  这种情况下谁该负责?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酒后无证代驾肇事朋友间闹上法庭

  丁伟和张峰两人是朋友,丁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6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两人相约在一家烧烤店喝酒吃烧烤,双方均喝了酒。开了一天车的丁伟有些疲劳,他请同车的张峰代为驾驶送自己回家。

  张峰在明知自己喝酒且无驾照的情形下,替丁伟开车送他回家。车辆行驶到沈阳皇姑区鸭绿江北街附近时撞到路边树木,车辆受损,丁伟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峰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张峰负全责,丁伟无责。

  张峰受伤后被送到附近医院治疗13天,诊断为右锁骨骨折、面部多发挫裂伤,其间丁伟支付医疗费3.5万元。经鉴定,丁伟伤残等级为十级,丁伟支出鉴定费1000元。随后丁伟诉至法院,要求张峰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3万余元。

  代驾者:他明知我酒后无证应负全责

  张峰辩称,当晚9时许,丁伟出车回来。“我约请丁伟到烧烤店喝酒吃烧烤。喝酒前,我提醒他将出租车送回家,但他没有理会。其间我们喝得有点多,次日凌晨一点多散场时,丁伟说他喝多了,让我帮他开车,我明知道喝酒而且没有驾照,也同意了他的请求,替他开车送他回家。”

  张峰还称,丁伟也明知他喝酒且没有驾照的事实。当车辆行驶到皇姑区鸭绿江北街附近时,车辆撞到路边树木,车辆受损,丁伟受伤。事故发生后,其并非逃离现场,而是送丁伟去医院。

  关于赔偿事项,张峰称,“丁伟从没和我沟通过,就直接起诉到法院。对于丁伟的损失我不同意赔偿,因为他委托我开车,而且他明知我酒驾还没有驾驶执照,他应当对其伤害后果负有全部责任,我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其各项损失。”

  双方各承担5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峰明知自己无照且酒后情况下,仍然接受丁伟委托为其代驾机动车辆,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致使丁伟受伤后果的直接原因。而丁伟明知张峰酒后仍委托其代为驾驶机动车,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所以本院酌定丁伟对自身损害后果与张峰承担同等责任,对丁伟的相关损失,张峰按照50%的比例予以赔偿。

  日前,一审法院发布判决,张峰赔偿丁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5.7万余元。驳回丁伟和张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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