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沈阳市环保部门获悉:《沈阳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方案”提到,健全“一企一档”工业污染源档案,建立沈阳市2017年达标计划行业企业名单。 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通过整治,实现评估通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确保按时限完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任务。 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 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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