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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小学今后凭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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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曲宏报道 9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沈阳市中小学在2015-2016学年上学期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沈阳市教育局和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的服务性收费也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知家长,并经家长反馈同意后收取。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要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对未经公示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区、县政府予以补贴。

  课本费的收取,也要按照教材征订要求,需提前半年交纳。本学期收取部分为下学期使用教材款。学校应对收取的课本费,每年据实核算、及时结算,多收取的部分要及时返还给学生。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收费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各项收费。对于中小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不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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