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5月31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2015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从6月1日开始,沈阳进入汛期,首次将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城市防汛工作纳入全市城市防汛范畴,并规定对防汛期间玩忽职守者将被严肃追责。 根据沈阳市实际情况,沈阳城市防汛时限划分为汛期、主汛期、紧急防汛期三个时段。汛期为6月1日至9月20日(可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延至9月末)。主汛期为7月20日至8月20日。紧急防汛期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抗洪抢险期间。 今年的防汛工作目标是在标准洪水内,做到城市河堤不决口,城区内不积涝成灾,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无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发生超标洪涝,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月1日前完成市区主要街路和立交桥下雨水井及连通管等排水系统和重点部位的清掏、清扫疏通。全面检修泵站、闸门设施和抢险机动设备,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坚持“以雨为令、降雨到岗”,及时组织排水人员清除所属街路雨水井上阻水物。要安排专人打开排水井盖加速排除积水,并进行看护。 《方案》要求,在汛期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主汛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防汛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漏岗。开展城市防汛工作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区防汛指挥部要加强对城市防汛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城市防汛期间,对因领导不力、政令受阻、玩忽职守、工作不实,处置不当、误时误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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