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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多证合一”增加公积金服务 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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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于今年10月9日印发了《关于利用“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64家企业在“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按照新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业务。

  据悉,沈阳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在同行业中是全国首例。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副主任王江向记者表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承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要件、创新服务制度,让企业切实体会到“多证合一”改革的便企服务最优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省工商局“多证合一”共享平台,实现了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有效利用共享数据优化业务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规定,结合“多证合一”改革,现将“缴存登记”业务流程由原“现场办理”优化为“远程备案”。即企业只要在工商部门完成企业“工商登记”,并通过共享平台将登记信息传送至中心,此企业也同时自动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无需再跑一次公积金进行办理。此后只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在2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即可。整体流程由原来的两步变为了一步,业务流程的优化不仅为广大企业有效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台业务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于“一照一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中心利用企业工商登记共享信息,有效减少业务要件。将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所需要件,由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共5种要件,减少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2种要件,企业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使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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