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房产新政出台之后,沈阳市拟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实施限售政策。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8月4日沈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标志着沈阳市即将进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新阶段。
拟限售区域
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
拟限售方案
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沈阳市房产局:
对“住”的需求要“保”
对“炒”的需求要“压”
年初以来,沈阳市住房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上涨。房产部门统计,截至7月末,沈阳市商品住房均价7499.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3.7%。
房产部门表示,虽然此前沈阳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十三条”房地产政策,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合力作用,特别是在市场“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暗示下,目前沈阳市房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要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问题,沈阳市房产局提出本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沈阳市房价上涨的内因和外因,对症下药,精准治理。
沈阳市房产局表示,对“住”的需求要“保”,对“炒”的需求要“压”,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必须主动作为,把“炒房”需求挤出市场;同时,要从根本上改善供求关系,使房价向理性回归,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
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去年水平
从源头控制,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沈阳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
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出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指导重点区域房价不接受指导房企将被暂停网签
沈阳市将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确保回归今年5月份水平。
对上述区域内,今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按要求,上述房源将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对2017年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5月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备案均价;在5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
2017年5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自批准预售之日起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备案均价。
沈阳市房产部门表示,对拒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备案价不得超申报价
且下浮不得超5%
今后,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沈阳市房产局表示,这一制度设计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根据住宅产品品质和市场需求“精准定价”,新房一旦定价过高,很可能成为卖不出去的“库存”。
此外,从8月7日开始,沈阳市房产局将对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监控升级,并暂时关闭部分热点楼盘的网签备案系统。
推进“购租同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沈阳作为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还将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沈阳市要对照户籍居民的权利,逐项落实租客权利,教育、公安、卫生、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同权清单”积极推进购租同权。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严格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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