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手术、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日前,《沈阳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针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和福利、教育、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分类保障政策。 生活困难残疾儿童,可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 方案明确,困境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因家庭、自身、监护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具体分为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监护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比例上浮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儿童,可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已纳入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障和福利保障方面,全额资助低保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对于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手术、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教育保障方面,实施残疾儿童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杂费(保育费)、书本费、住宿费,按规定补助生活费,落实教育连续资助政策。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9年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孤儿接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对于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适当补助住宿生的生活费。 对于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整合教育、财政、卫生计生、残联、街道(乡镇)等各方面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服务。 保护儿童,居委会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方案明确,对于长期疏于监护或遗弃儿童的父母,公安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儿童由市儿童福利院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的督导工作力度。对于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公安部门将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的案(事)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困境儿童安置到市儿童福利院或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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