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家仓库门前有一只流浪猫,沈北新区的林先生将其抱进一公司营业大厅,结果猫将田女士吓晕住进了医院。法院认定林先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赔偿田女士医疗费。 2014年10月22日,林先生在自家仓库门前的纸盒箱里,发现了一只流浪猫,随后将猫抱进新东安商贸有限公司一楼营业厅。田女士家的档口与林先生家的档口紧挨着。田女士到自家经营的档口取东西,流浪猫突然从田女士家的档口里蹿出,没有防备的田女士受惊吓晕倒,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经诊断,田女士犯抽搐等症,花费了400余元医疗费用。今年2月,田女士将林先生起诉到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400余元。近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林先生赔偿田女士医疗费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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