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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5年前11个月棚户区改造开工3816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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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坚决将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2015年沈阳市棚改任务34077户,截至11月末,已开工38163套(户),开工率达112%,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为提早落实改造任务和资金,我市超前谋划,市政府主要和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多次与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沟通,于2014年底预先落实了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共计22549户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并得到省住建厅和住建部批复,为2015年棚改工作早落实、早分解、早启动、早完成赢得了先机。今年4月份,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让更多的棚改居民受益,沈阳市又增加了第三批11528户改造任务,这部分任务也顺利完成。
  为全面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沈阳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办法》《沈阳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政策,对棚改规划制定、计划落实、征收拆迁、资金使用、安置房建设(购买)、安置房屋分配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
  在棚改征收拆迁过程中,在充分尊重百姓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住建部要求,创新改革,进一步加大了货币化安置力度。
  一是提高货币补偿及奖励标准,补偿标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上浮20%-30%,选择货币补偿另行奖励1万元/户。
  二是通过市场化解决安置房,在充分了解掌握被征收居民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位、地点以及套数等需求基础上,由各区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用商品住房进行安置。
  三是由各区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召开棚改安置与商品房销售对接会、开发企业现场巡展等方式,与具备合适房源的开发商洽谈团购,最大限度压低房价,让棚改居民得到实惠。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了棚改与商品房销售通道。目前,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90%,高于全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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