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或住宿将分别获得补贴,校车补贴每年每生最高1400元,伙食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生700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家庭经济负担。
昨天,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校车补贴条件为:凡在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内,小学校车乘降站点距学校3公里以上、中学校车乘降站点距学校5公里以上乘坐校车的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为:在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住宿的学生。每学期住宿或乘坐校车在60天以上的学生可享受补贴,且补贴不兼得。
具体补贴标准为:市级校车补贴标准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每年每生1400元;9个区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每年每生补贴900元。市级住宿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年每生7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交伙食费和校车乘车费,市本级按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五保户、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病或遭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期初,学校要将享受乘车补贴和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市和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补助资金、补助学校名单、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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