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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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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最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解决因秸秆焚烧、乱堆乱放、腐烂变质带来的环境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应用尽用、疏堵并举、禁烧促用”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彻底改变秸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沈阳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按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的“五化”方向,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

  《意见》提出,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多元化开辟秸秆资源利用途径。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实施秸秆还田等肥料化利用工程。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实施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实施燃料化的替代改造工程。大力开展秸秆利用科技研发工程。实施秸秆储运工程。

  《意见》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实施目标考核。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组,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同时,实行区县(市)、乡镇(街道)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沈阳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经济循环化发展、区域节能减排工作和开展“蓝天行动”有机结合,市政府将把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对各地区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地区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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