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窗一人一机”通办国、地税业务的服务模式。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日前,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落实国务院推广的13条创新改革举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8年上半年要完成推广任务。 申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 改革举措提出,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方案》提出,申建“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争取2018年6月获批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快速的知识产权审查、确权、维权通道,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 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改革举措提出,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方案》提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针对专利权拥有企业在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过程中缺乏有效担保、办理贷款难度较大等问题,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为中小企业使用专利贷款提供担保和保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 改革举措提出,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方案》提出,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收回全市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实现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统筹调剂使用,更好地满足高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的需求。 市属企业实施差异化考核标准和薪酬激励 今年市属国企实现扭亏为盈 改革举措提出,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和激励。 《方案》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和“一企一策”原则,根据市属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 解决国有企业考核缺少或轻视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标,特别是解决企业负责人对研究开发、实施重点创新项目、集聚创新资源、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积极性不高,影响企业骨干核心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的问题。 在竞争类企业全面建立并实行以创新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采取年薪制 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改革举措提出,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方案》提出,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解决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等单位由于工资水平缺乏竞争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进一步破除束缚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分配自主权,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允许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改革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遏制人才流失,更好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 全省率先推行“一窗一人一机”通办国地税 改革举措提出,国地税联合办税。 《方案》提出,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解决纳税人“两个大厅多次往返”、“一个大厅多次排号”、行政审批效率低等问题,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现税收服务深度融合,提高办税效率。 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窗一人一机”通办国、地税业务的服务模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加注“创业”字样 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改革举措提出,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方案》提出,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字样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决外国留学生应届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沈就业创业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对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留学生在沈就业创业没有支撑的政策瓶颈。 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在自贸区沈阳片区和全创改试验区,全面实行符合条件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根据工作许可,可直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拓宽吸引和留住外籍青年人才的渠道,吸引和留住在华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沈阳市创新创业,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有机衔接,为沈阳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外国人才智力支撑。 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等标准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改革举措提出,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破除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体制存在的职能交叉、管理多头、政出多门、效率不高等障碍,避免重复审批和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 实行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绿色通道服务,建立外国人才工作法治保障管理体制,促进吸引和留住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外国高端人才智力支撑。 此外,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解决制约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优化申请条件。 简化海外人才认定标准,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吸引更多外籍高层次海外人才来沈阳定居、投资、兴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