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沈阳市已经正式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通知》,确定沈阳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此次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全国共有83个市(县)组织了申报,竞争十分激烈。国家3部委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去年11月13日,市政府组织代表团参加国家评审答辩并成功通过评审,为《实施方案》成功获批奠定了重要基础。经过认真论证、科学决策,最终确定61个地区作为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的地区,省内的沈阳市和鞍山市成功入围。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全面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将带来焕然一新的变化,循环经济也是新的发展方式和社会经济体系的重新构建。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济形态,也是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战略部署的重要途径。
去年9月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后,沈阳市确定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提出了我市循环经济发展“3+1”模式、循环型产业体系、相应的空间布局,以及六项主要任务、六大重点领域,共涉及27项工作指标,以60多个重点项目、近400亿元投资为支撑。据了解,国家3部委下一步将对示范城市建设地区的循环经济关键补链、生产生活链接、废弃物利用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的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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