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2007年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军事领导体制:日本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大臣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现任日本自卫队最高统帅为安倍晋三(ABE Shinzo)。 军事指挥体制: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兵役制度: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 武装力量: 日本陆上自卫队,编为5个方面队(北部方面队,为规模最大军队,防卫北海道地方,总部驻北海道札幌市;东北方面队,防卫东北地方,驻仙台市;东部方面队,防卫大关东地方,总部驻练马区;中部方面队,防卫近畿地方、东海地方、北陆地方、中国(注:日本的区域名称)・四国地方,总部驻伊丹市;西部方面队,防卫九州、冲绳地方,总部驻熊市),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2006年数据) 日本海上自卫队,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横须贺地方队,总部驻神奈川县横须贺市;佐世保地方队,总部驻长崎县佐世保市;舞鹤地方队,总部驻京都府舞鹤市;吴地方队,总部驻广岛县吴市;大凑地方队总部驻青森县むつ市),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2006年数据) 日本航空自卫队,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司令部驻东京都府中市) ,辖3个航空方面队(北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驻青森县三泽市;中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驻埼玉县入间市;西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驻福冈县春日市)和1个航空混成团(西南航空混成团,司令部驻冲绳县那霸市),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2006年数据) 总兵力:目前,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兵力约为24.8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5.2万人,海上自卫队4.5万人,航空自卫队约4.7万人,共同部队1200余人,统合幕僚监部(联合参谋本部)、情报本部人员共2000余人。另有即刻应变预备役自卫队员47900人,预备役自卫队员8千余人,预备役自卫队员候补4千余人。另有书记官、事务官等文职人员约2万人。 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政府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出台于1967年,具体指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联合国决议规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日本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基于这一原则,日本不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与外国联合研发和生产武器。2011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开安全会议,同意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允许日本参与武器研发和生产的国际合作以及以人道与和平为原则的国际援助。 海外派兵: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 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 军事演习: 日本各自卫队阅兵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而“阅兵”这一庆典活动,就成为和平时期日本展示其军事力量,鼓吹“向海外派兵”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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