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人社局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50%部分,可用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早在2013年,沈阳市人社局就明确,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补充保险,参保职工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健康保险。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明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50%部分,可用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人员介绍,一是可以让个人账户内留有一定余额,也可以实现医保卡最基本的住院、购药等保障功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年度内最多可使用4000元。个人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年度最多可使用2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在5000元以上8000元(含8000元)以下的,年度最多可使用3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在8000元以上的,年度最多可使用4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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