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晚,一名司机因再次饮酒驾车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北站大队民警查获,并被处以罚款、拘留,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北站大队民警夜查时发现一辆宝马轿车司机面部较红,说话时有酒气,便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张某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同时张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交警遂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理。 民警在对张某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张某曾于2014年9月在沈河区西顺城附近,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现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因此,北站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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