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出台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6年开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解决住房困难;今后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将有一个“联系人”。
沈阳目前计划生育特殊人群1万余人。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户籍为沈阳市;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
建立扶助“联系人”
59岁的车先生和老伴是典型的失独家庭,几年前,17岁的女儿毫无征兆地猝死。“没有了女儿的照顾,生活上还好,就是俩人谁要是有个病,就太难了。”车先生说,几年前,老伴在街上不小心摔伤,他在医院挂号交钱时,老伴就一个人躺在医院长椅上。“这时候要是能有个人帮忙就好了。”
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徐卫华称,沈阳将建立“联系人制度”,也就是说,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将有一个联系人,他们或来自社区或是志愿者。联系人定期和特殊家庭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助,“比如车先生遇到的情况,这时候联系人就可以帮助送医、挂号,有困难时帮上一把。”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康档案,优先安排医疗服务。
提高特别扶助金
今年,沈阳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含合法收养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可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
优先申请保障房
“这个群体目前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老无所养,所以建立养老保障制度至关重要。”徐卫华介绍说,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
支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60周岁以上失能或部分失能的扶助对象,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扶助对象死亡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生育费用纳入医保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
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实施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惠救助。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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