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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十年 沈阳倾力创建“无传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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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为进一步做好两个《条例》的宣传工作,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沈阳市工商局决定出版此专刊,将近年来打击传销成果、先进典型、传销新形式、识别传销常识等展示给广大读者。目的是进一步引起社会对打击传销的广泛关注,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打击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创建无传销城市、社区(村)”活动当中,使传销活动在我市范围内无落脚之地,无生存空间,进而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维护稳定、明确责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打传指导方针,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使传销违法活动得到有效控制。2012年,全市13个区、县(市)已全部达到了“无传销县区”的目标。但传销正在不断变换新的花样,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再接再厉,巩固来之不易的打传成果,做好“防、控、堵”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实现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打击传销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打传局面
  打击传销工作是需要综合治理的工程。因此,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目前全市形成了政府组织,工商、公安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打传工作局面。根据情况的变化,按照省打传办的要求和部署,也在不断重新调整市打传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和分工,各区、县(市)也在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为下一步开展打传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1年,为了深化打传工作,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沈阳市打击传销活动总体方案》,对全市的打传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提出了综合评定标准。打传工作得到了各方有力地支持。如遣返传销人员时得到了民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查办传销大要案件时,需要到银行取证,得到了银行方面的大力支持;在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教育部门、新闻单位的通力配合。
  二、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区(县)”“无传销城市”建设
  (一)积极开展“无传销区域”建设。按照省综治办、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精神,自2008年开始我市通过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的同志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使社区的同志提高了防范意识,发现苗头,及时举报,露头就打,使传销在社会没有藏身之地。我市开展的“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得到省综治办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2013年,在我市召开了全国打击传销现场会,工商沈河分局及五里河工商所和药大社区的“无传销社区的创建工作”得到了全国与会者的好评。通过“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加强了基层工商所与派出所和社区(村)的密切联系,形成了“露头就打”的局面。按照省开展“三创建”的要求,我们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又积极开展“无传销区(县)”和“无传销市”创建工作,起到了广泛的联动的打传效果。2013年、2014年我市13个区、县(市)被省综治办、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认定为无传销区、县(市),沈阳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二)积极探索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这是做好“防、控、堵”传销的重要环节之一。自省打传办下发了《辽宁省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市专门实行了社区警务支队、分局警务大队和派出所社区警察三级联动,基层工商所也积极参加,起到协调、督促的作用,使这项工作得到很好地落实。2012年,全市出租房屋登记224412套;登记流动人口1216319人。这个数字每天都在变化,我们随时都要掌握变化,在变化中及时发现传销分子的动向,消灭传销活动于萌芽。
  三、广泛宣传,培育打传工作浓厚氛围
  打击传销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抓住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的打击传销工作总体安排和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中,都做大量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发动社区和村委会,通过办图片专栏、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教育群众拒绝参加和抵制传销活动。并将打击传销的宣传内容纳入“3·15”活动之中;公安、工商机关在查处典型传销案件时,积极请新闻媒体介入,扩大影响,起到警示作用,如对“金龙参酒传销案”的查处过程中,我们约请7家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每年全市在街道、社区、集贸市场、车站、学校等地张贴禁止传销宣传画上万张,发放法规汇编、案例汇编等宣传资料近8千余份;在《沈阳日报》等媒体及户外制作“珍爱家庭 远离传销”公益广告等;多次深入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等。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强对各区、县(市)的执法督察
  (一)建立了打传工作责任机制。市公安、工商机关建立了“责任制”,制定《责任落实考核办法》。市工商系统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正在逐步推广工商所与街道(乡)、社区(村)、宾馆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市公安机关也确定了各分、县(市)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负总责;辖区派出所民警为第一发现责任人的责任机制。由于打传责任下分到人,充分发动了社区群众,从而极大地加强了传销的发现能力,为实现“露头就打”的打传方针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了打击传销考核机制。我们结合省局的考核办法制定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工商所、管理员都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工作不到位的,不能及时发现传销活动或发现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查处取缔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随着沈阳经济的不断发展,开发区越来越多,其管理面积也越来越大,根据这一情况,《考核办法》也将开发区纳入了打击传销的考核范围,这样就做到了全市所辖区域无传销监管盲区,保证了对传销的打击和防范不留死角。
  同时,强化执法督察工作。每年深入各区、县(市)进行执法督察20余次。通过到分局机关、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进行督察,保持了全市工商、公安及相关部门对传销违法活动的高度警惕性。
  五、严厉打击,保持联合打传工作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我市公安、工商机关本着对百姓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冲锋在打击传销的最前沿,无论哪个部门接到举报,都能互相沟通,协作配合,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我市公安、工商机关每年在按照各自行动方案开展打传工作的基础上,还适时进行联合行动,以取得最佳打击效果。如2012年,在市打传办的积极协调下,新民市公安与工商一起,联合制定印发了《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做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取缔传销窝点127处,抓获传销人员2615人,其中刑事拘留119人,行政拘留335人,教育遣返1949人,彻底摧毁了盘踞在新民多年的传销组织。为我市创建“无传销市”扫清了道路。再如近年来,传销分子不断变换手法,通过互联网发展传销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近两年工商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如何查办网络传销案件。对网传活动有了共同的认识,工商机关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联合,对“香港爱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爱心驿站传销案”等三起涉嫌网络传销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这三起网络传销案件的主要组织领导者,均由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逮捕。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单独查办“五洲互动联盟”等网络传销案件数十起。
  经过多年的努力,沈阳市已基本形成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协调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打传格局。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传销也一定会以新手法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们需要时刻警惕,从各方面扎实做好滋生传销的“防、控、堵”工作,切实履行好我们的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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