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辽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灯塔市五星镇五星小学校长杨晓东违规发放福利案 2014年中秋节前夕,杨晓东将学校(隶属于五星镇中心小学)收到的个人捐款3500元,用于发放2014年教师节和2015年元旦教师福利。同时存在违规收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杨晓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星镇中心小学校长王正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弓长岭区安平乡松泉村村主任王有民公款吃喝案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王有民以虚开购煤票据形式套取现金43472元,其中用于松泉村超标准招待费11560元。王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股长胡瑞林公车私用案 2015年端午节期间,胡瑞林未经审批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外出。胡瑞林受到通报批评,个人支付燃油费300元,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办公室主任张凤英受到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各级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要求,令行禁止,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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