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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伙地铁站抢学生微信红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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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天要是蹲几个点儿,抢三四百块钱轻飘儿的,还上什么班。”
  带着这样错误的想法,四个小伙儿结成了“联盟”,他们最大的1998年出生,最小的两个是00后,但都只有小学文化,没有职业。
  揣着砍刀来到了沈阳地铁站内,瞄准了“好抢”的未成年学生,一次成功从学生那里抢来了200元的微信红包。
  吃到甜头的四人开始觉得“方法挺好”,钱来得又快。可在第二天又去同一地点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全部抓获。
       四小伙儿盯上地铁站内学生
  这四个小伙儿有着不少共同点,都是小学文化,没有职业。年龄最大的小明1998年出生,小强1999年出生,而小辰和小松都是2001年出生的。
  其中小辰在14岁那年曾因抢劫罪被判8个月。
  2016年年末,四个人商量着干点什么,否则没有经济来源。小强便提出去一所中学“齐”点儿学生的钱,他后来表示,其实就是抢钱的意思,没想到其他几人也痛快地同意了。
  2016年10月30日下午,四个人来到了青年大街地铁站,在地铁站卫生间商量抢钱的事,有人提议去地铁站里抢学生,“地铁里学生多,而且学生好抢。”
  当天,小明故意撞了一个喝多的学生,随后另外三人立刻围了上去,那个学生就跟小明道歉,小明让那个学生给四人买烟,没想到那个学生就很痛快地给了他们一百元钱。
  “我们觉得这个方法挺好,钱来得快。”小强说。
       四人抢得200元微信红包
  首次得手后,四个人开始详细的分工,继续实施这个来钱快的方法。基本套路是:首先故意撞人找茬,然后大家一起围上去要钱。这其中两人负责找茬,一人帮着要钱,去厕所后,一人在门口守着门。
  10月31日,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办法,四人又来到了青年大街地铁站,在厕所歇着的时候,有两个学生在厕所抽烟,小强给小明递了个眼色,小明便推小辰故意撞了两个学生中的一个,被撞的学生就和几人打了起来,打的过程中,小强和小松把刀拿了出来,逼住对方。
  小强等人谎称厮打中导致手机等物品损坏需要维修,并用言语威胁对方索要钱款。
  被害人韩某通过手机微信红包向亲属要了200元,并转给了小明。
  其实手机并没有坏,只是没电了。四人抢劫得逞后,来到铁西区兴工街一个小卖店,跟小卖店老板发红包把200块钱换出来,钱被四个人挥霍。
       再次欲抢劫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在成功的抢走微信红包的同时,他们也将两名被害人的颈部和手部分别划伤。
  “10月30日那天抢完100块钱,小松就说过,这一天要是蹲几个点儿,抢三四百块钱轻飘儿的,还上什么班。”小强后来表示。
  吃到甜头后,2016年11月1日晚7时许,四人又携带两把砍刀到沈阳地铁青年大街站伺机作案。
  在候车站台,小强故意撞向两名被害人,并谎称手机被撞坏需要维修,持刀要求两名被害人赔偿。随即四人强行将两名被害人带至站内卫生间内,用言语威胁要求给家人打电话要钱。
  不过,因为卫生间信号不通,在将一名被害人带到卫生间门口拨打电话时,巡逻民警发现后赶到现场将四人全部抓获。民警在小强和小辰身上搜出砍刀各一把。
       四名被告均因抢劫罪获刑
  四名年轻的被告成长经历有个别相似之处。拿小强来说,自幼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初中二年级后辍学在家,成为镇里的一名无业青年,整天混迹于各种娱乐场所,经常打架,由于是未成年人曾多次被当地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近两年,小强到沈阳打工,一直从事饭店服务员等工作。小强的父亲多病,母亲打工,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材料分析,小强不爱在家长期居住,因此不具备家庭和社会管教能力。因为工作无着落,无生活来源,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辩护人提出,四名被告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不过,法院认为抢劫罪一直被认为是最严重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四被告人持刀在地铁站内实施抢劫,且犯罪对象均为未成年人,并造成两人受伤的后果,不属于辩护人所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均犯抢劫罪,被告人小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小强、小辰、小松均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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