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给予契税全额补贴。目前,新毕业生的认定标准已经明确,毕业之日到购房之日未超过5年的都可享受此政策,但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 政策规定,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是2016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两个政策中,一部分有关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支持政策的延续。 目前就新毕业生的界定进行了统一,自毕业之日到购房之日未超过5年的即属于新毕业生,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补贴资金的归集、认证、审核和发放工作暂按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执行。 沈阳市房产部门表示,由于受发放技术条件限制,有关购房补贴暂未发放到位,对此,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为合理、便捷的发放办法,请已经按政策购房的大中专生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