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7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民警驾驶摩托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389路公交车驾驶员穆某驾驶公交车反道逆行,已经造成严重的交通秩序混乱。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穆某出示驾驶证件,鉴于早高峰时段交通流量较大,公交车内上班的市民较多,为不影响市民出行,沈河大队民警暂未对驾驶员进行现场处罚,仅对穆某的驾驶证进行拍照取证并留下联系电话。同时,沈河交警大队与沈阳客运集团公司鑫畅巴士公司车队负责人沟通对接,将情况转递给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并研究内部处理办法。 中午12时,沈阳客运集团公司鑫畅巴士公司车队负责人带领驾驶员穆某来到沈河交警大队接受违章处理。沈河交警大队民警对穆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对驾驶员穆某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经过交警同志的批评教育,穆某对自己早高峰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自己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淡薄才会抱着侥幸心理违章,因为自己驾驶的是公交车,而且公交车体积较大,反道逆行后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更大,极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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