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出去旅游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同团同质的旅游团,但团费价格不同。那价格差是否可要求旅行社退还呢?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一个案例:游客张女士一家三口在春节期间报名参加欧洲4国旅游团,整个行程安排张女士都很满意,但在行程接近尾声的时候,与团友聊天得知,自己交纳的团款比这个团友贵800元/人。这使得张女士非常郁闷,大家都在一个团里,得到的是同样的行程和服务,为什么自己的价格要比别人高这么多,于是,行程结束后立即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旅游款差价800元/人,但却遭到拒绝。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行社可根据状况确定价格 随后,张女士投诉到了旅游主管部门,被告知旅行社不找差价并无过错。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人士解释,游客的这种心理不平衡可以理解,但如果游客能稍冷静思考就能明白,在日常生活中,同样的商品、同样的服务,支付不同价格的现象比比皆是,只不过游客在这些消费的过程中没有比较的机会,不能发现而已。 现在是市场经济,旅行社的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旅行社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确定服务价格,旅游者报名的价格受旅游淡旺季、报名先后及报名的旅行社所决定,旅游产品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商品,旅游者选择时也要擦亮眼睛。 现在有一些旅行社,对于一些特殊群体要额外加价,如老年人参团,要在广告价格上额外收取费用,这是旅行社年龄歧视,一经发现是要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查处。当然,如果旅行社给予老年旅游者特殊服务,如为老年旅游者提供轮椅等,只要双方协商,额外收费是可以的。 明码标价没有欺诈和强迫消费 旅游者无权要求退还差价 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一方面提醒旅行社加强管理,团队旅游要尽量保持收费一致,减少不必要的投诉纠纷。同时提醒广大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时,一定要对目的地有所了解,进而能更好地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线路安排,只要旅行社明码标价,没有欺诈和强迫消费,旅游者就无权要求退还差价。如果旅行社愿意退还差价,那是旅行社放弃收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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