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7-1-19 09:31:28

沈阳缩短四类户口审批工作时限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沈阳警方在户口审批工作方面,推出了四项新举措,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举措一:对于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1.市侨办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持旅行证回国和2周岁以内落户不需要);  2.监护人落户申请书;  3.父母、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出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原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  5.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提供境外机构出具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的,还需要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书和翻译件];  6.父母及子女请出示在境外国家的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原件;  7.父和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户口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核-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审批-派出所落户。  举措二:对于随军家属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随军报告、任职命令及晋升军衔报告表;  3.军官证;  4.婚姻关系证明;  5.申请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6.部队驻地派出所证明;  7.住房证明(必须实际居住)。  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审批-派出所落户。      举措三:民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每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单回执;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受理审批-派出所落户。  举措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受理审批-派出所落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沈阳缩短四类户口审批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