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缩短四类户口审批工作时限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沈阳警方在户口审批工作方面,推出了四项新举措,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举措一:对于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1.市侨办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持旅行证回国和2周岁以内落户不需要); 2.监护人落户申请书; 3.父母、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出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原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 5.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提供境外机构出具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的,还需要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书和翻译件]; 6.父母及子女请出示在境外国家的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原件; 7.父和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户口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核-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审批-派出所落户。 举措二:对于随军家属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随军报告、任职命令及晋升军衔报告表; 3.军官证; 4.婚姻关系证明; 5.申请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6.部队驻地派出所证明; 7.住房证明(必须实际居住)。 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审批-派出所落户。 举措三:民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每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单回执;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受理审批-派出所落户。 举措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办理要件: 1.本人申请书; 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受理审批-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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