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举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浑南兴隆大奥莱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现场宣传日活动。新《条例》由过去的29条增加到59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更加具体,对经营者承担的维权自律法定义务要求更加明确,消费者协会维权职责更加详实,解决和规避消费纠纷的条款更加实用。
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一大队队长刘姝为消费者解读了新《条例》中的亮点。浑南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矛在现场解答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并发放了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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