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6-4-12 11:33:12

投诉盐城大丰黑猪场臭煞半村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投诉报料: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老沈灶镇街北 300 米双星村二组有个规模六千头的双星养猪场,这个猪场东距最近的村民住宅只有 4 米,北距最近的民居约 15 米,南距床单厂生产车间不足十米,西边紧靠沈灶到大丰的县道公路,猪场与西面对面的村民朱池中家一路之隔。养猪场附近农田里还建了 3 个占地面积 2000 多平米的露天蓄粪池,还在附近挖了个 3000 多平米的粪尿池,下余的猪粪则直接排到东侧的小河里。(具体位置见下图)猪场周围整天臭气熏天,蚊蝇飞舞,蛇鼠横行,双星村二、三组及附近金龙村几百户村民全年都不敢开窗,晒在外面的衣服棉被傍晚收回来上面都散发着猪屎味,沈灶至大丰公路上来往的汽车经过这一路段都要先关窗再通过,行人经过则掩鼻快速远离。河道到处都是猪场溢出的猪粪。朱新春等多户村民都被迫逃离了自己祖祖辈辈的家园。这些都不是耸人听闻,实际危害比这大得多,《新华日报》对此有客观而详实的报道,(见《新华日报》 2015 年 8 月 11日《“黑猪场”把行政处罚当耳旁风》)    这个猪场原本只有一百多头猪的规模,后来连年扩建,从 2011 年起,我们附近住户就多次在向猪场老板杨海成抗议无效的情形下向上级相关部门投诉,而这个猪场却在村民的持续反对声中像肿瘤一样不断扩张,甚至连横河边双星村三四组出行的主要道路都占用了建猪舍,现已达到 6000 头的规模。大丰区长热线、大丰环保局、万盈镇政府及双星村部把我们的投诉像足球一样我踢给你,你踢给他,盐城市又要求回大丰区处理,上下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就这样来回踢,到 2015 年 8 月这四五年双星黑猪场依然从未受到任何阻建和处罚。猪场占用基本农田建多个粪池、扩鱼塘做猪尿水池、建水塔取地下水、占用三组路道扩建猪舍,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怎么排就怎么排,没有任何手续,国土、环保、村建、水利、政府等部门这么长时间不知为什么都集体失盲失语了?    直到 2015 年 8 月 11 日,《新华日报》接到我村群众反映对此作了报道后,猪场才被迫罚了一万元,并清理了东边的一条河道,此后,在群众的强烈呼吁关停黑猪场声音中万盈政府还打算拿纳税人的钱对这个黑猪场进行所谓的先建后补进行改进,实质是对黑猪场进行“漂白”使它合法化。媒体曝光的风头一过,猪场又一次违法扩建, 10 月份后粪池又增大了一倍,池塘、河道又溢满粪水,臭气蚊蝇有增无减, 20 15年底,双星猪场的猪病死了 200 多头,猪的尸体到处乱扔,猫狗被感染死了多只,还有不少死猪肉通过一些杀猪的小刀手(屠户)流到了一些村民的餐桌,还有人得了莫名其妙的病,后来在村民封门堵路的抗议中猪场才简单掩埋了部分死猪残缺不全的尸体。    双星村的群众代表在万盈镇派出所与猪场老板杨海成论理时,杨老板当着民警的面用手重重地锤着派出所的办公桌说,你们去告吧,我没怕过任何人。的确,对于去年年净利达千万元的猪场老板来说想摆平谁都很容易,后台很硬。其实我们是受害者,我们是贫农,我们先依法维权,不走无赖路线,我们更不怕谁,当官的为公为私从中得利,你护住黑猪场,就该损我们的正当权益吗,我们就该闻臭吗?退一万步说,你即便是个很白的猪场,即便从中得到的政绩再大,我就该受害吗,利已就该损人吗,就该牺牲环境吗,我们的正当权益就不该得到保护吗?从2011 年到 2016 年,五年过去了,猪场在周边居民的反对声中不断扩建。不管谁在给猪场老板撑腰,我们都将维权到底。天下谁想上梁山?都是逼的,总该有人负渎职的责任,但愿不是临时工顶。    这个黑猪场为何如此牛,我们来看《新华日报》上的一段有趣的对话:“去年 10 月 21 日,大丰市环保局对杨海成乱排乱放污染环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生猪养殖项目停止生产,并罚款 1 万元。可至今,杨海成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今年 4 月 16 日,市环保部门又给杨海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于 5 月 16 日前,清理蓄粪池两侧条田沟及南侧横河中蓄积的粪污。但时至今日,猪场对此依然不理不睬。对此,大丰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长张志海的解释是,“碰不到老板本人。”“碰不到人难道就不处罚?”记者问。“处罚不是目的,只要整改到位就好。”张志海说,养殖污染不同于工业污染,危害较小,乐见猪场老板整改到位。“不过,去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已过了执行时效,没办法再执行了。””    环保局责令其生猪养殖项目停止生产,并罚款 1 万元。媒体曝光下终于罚了款,至于停止生产,嘿嘿,如同儿戏,不仅不提了,万盈镇政府还说“镇政府计划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建一个日处理粪水 1000 吨的沼气发酵项目”帮黑猪场骗农委,拿几十万的补助,而这个黑猪场是明显违背农委的项目申报条件的,还不是打什么擦边球,这些官员非贪即庸。我们真的是醉了。(环保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万盈镇要先建后补,政府各部门各负责人追名逐利,相互勾结相互排斥,也许真的不是环保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懂法的也有,大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周彩杰对新华日报记者说:“未做环评,猪场就不能开办。”“仅对照‘ 500 米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这一条,双星养猪场即使做环评也通不过,当然,也就无法拿到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然而,懂法又有什么用,他们不掌大权啊。(以上新华日报原文可查)    农业部公告 951 号《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5 . 5 场址距居民点、其他畜牧场、畜产品加工厂、主要公路 , 铁路的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明文规定:场址位置距居民点距离 1000米以上,距主要公路 500 米以上,并且场址位置应选择在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对养猪场场址与建设条件及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388-1999 》对排放气味中的氨、硫化氢、恶臭、 PM10 、 TSP 等成分的含量都有详细的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 修正)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有很多,主要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16548-1996 》、新旧《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法》等不一一列举,这些法规双星黑猪场无一不违背,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大丰区万盈镇仅是废纸一堆,万盈镇竟然在 2015 年申请成功了江苏省卫生城镇,不知是怎么验收的,今年还在申报国家卫生城镇,实在可笑。    大丰区长热线、盐城大丰环保局、万盈镇政府、公安部门、新华报社、西祠胡同论坛等都留下了我们投诉的印迹,然而这并没有什么卵用,甚至还有多个党员干部给我们打电话帮猪场说情。五年来,净利达千万元的黑猪场仅在 2015 年在镁光灯下被迫罚了一万元,但罚了款后,万盈镇政府某些官员反而再来帮这个黑猪场到农委骗几十万的补助资金,官商勾结,助桀为虐 ,不可思议。    我们要的是健康的环境,这是我们依法生存的权利,我们反对拿我们的健康做交易,谋政绩,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1、依法完全拆除双星黑猪场及周边养猪设施,恢复良田净水。(不得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拆除费用,因为它是“黑”猪场。处理最好透明一点。) 2 、修复双星三组横河边通沈大公路的 4 米宽中心路的猪场段; 3 、处理不作为的平庸的环保、村镇干部,深挖其中的腐败问题。 4 、补偿黑猪场对我们造成的损害。    最近出台的《大丰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只是贴了“依法”的标签,居民区的黑猪场怎么办,“漂白”吗?为什么没有关停黑猪场的款项?区常委是不懂法,是不依法?还是我们人微言轻,不足以撼动领导傲慢的头?    又是一年维权路,依然十里猪粪臭。猪场一天不拆,我们一天不休。我们村民是依法办事,也请上级领导答复得专业一些,解决问题专业点全面点好不好。人生能有几个五年,我们已渐渐失去耐心,把这件事反映到百姓呼声栏目,实际上是展示我们江苏高效而清廉的政府的机会,如果高一级政府还玩踢皮球的游戏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我们过几天就会把情况反映到天涯社区、澎湃新闻等各大媒体上,让全国老百姓都来看看江苏的官员是怎样欺负底层群众的,黑猪场你们不拆我们自己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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