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8岁女不堪家暴跳楼 法院判夫“半年禁扰”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司法保护。3月24日,皇姑区法院发出了沈阳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受家暴女性李某(化名)的人身安全。 案例:28岁女子不堪家暴跳楼 今年28岁的女子李某,和丈夫宋某(化名)结婚4年多。近一年来,丈夫多次谩骂、殴打她,还将她捆绑起来实施家暴。今年3月15日,丈夫再次对她进行打骂,实在无法忍受的李某,被逼从家中四楼跳了下来,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 让李某更没想到的是,在她住院治疗期间,丈夫宋某竟再次来到医院,对她和她的家人进行打骂,严重干扰了李某的治疗及休养。 保护:法院下达保护令禁夫“扰”妻 据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沈阳市一起具有代表性、典型的、严重的家暴侵权案件。市、区妇联高度重视,与皇姑区相关部门沟通,并多次到受害人所住医院了解核实家暴事实,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安抚。 3月25日,皇姑区相关部门专门召开李某遭受家庭暴力重大侵权案件的维权联席会。皇姑区法院根据申请人李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病情介绍单、皇姑区妇联出具的《人身保护令》等相关材料,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辽0105民保令1号)。裁定禁止李某的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皇姑区法院还向医院、派出所、社区、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保护令,协助监督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期间宋某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根据情节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 1问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使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2问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意义?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在“家暴”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实现了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起到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咋申请? 申请人为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或工作单位。申请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等。 4问 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问 “保护令”限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6问 违反咋处罚? 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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