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5-12-31 09:30:49

吸纳8类人群就业的创业者享社保补贴

又一波创新福利来了!今年,沈阳市积极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并吸纳8类人群就业,且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将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对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8类人群包括,沈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及农村剩余劳动力。
  此外,特殊群体创业可享受减收税费奖励。对于符合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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