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5-12-12 09:04:01

卡未离身被盗刷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2014年10月23日11时34分,邵某的借记卡通过自助设备取现人民币2000元,邵某同时接收到了交易短信。可此时邵某的银行卡就在身上,他意识到卡可能被人盗刷,赶紧联系银行挂失。就在他办理挂失过程中,该卡在短短6分钟内又被提现9次,共提取现金19900元。邵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向银行核实,上述交易均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邵某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其自动取款系统不能辨别真伪卡,致他的银行卡被盗刷,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邵某提供的证据可知,涉案交易发生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而案发时邵某本人与涉诉银行卡均在沈阳,涉案交易并非邵某本人持卡所进行的。同时,邵某在得知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通过电话方式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作为持卡人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银行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邵某在银行卡及密码保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过失,应对邵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沈阳某银行向邵某赔偿人民币1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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