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今日上午举行
沈阳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今日上午举行。包括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在内的27名听证代表,将共同商议听证方案,探讨方案的可行性。居民阶梯水价调整的具体方案
1.居民用水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阶梯水量价差按照1:1.5:3确定。
2.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执行基础水价,超过168吨至240吨以内执行1.5倍水价,超过240吨执行3倍水价;按此用水量测算,第一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1.23%,第二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6.83%。
3.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人年用水42吨以内执行基本水价,超过42吨至60吨以内部分执行1.5倍水价,超过60吨部分执行3倍水价。
4.居民用水执行阶梯价格仅适用于依表计量用户,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为一户,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和一户多表用户。居民定量户、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水户以及因水表故障而无法正常计量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特殊群体的相关政策
此外,方案还对部分特殊群体制定了相关政策:
阶梯水价实行后,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实行单独的水价和水量优惠政策,一律按第一档价格收取。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以及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
这次调价,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不变。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除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外的全市居民用户。
此次听证会预计在今日11时左右结束,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现场全程记录采访,具体内容请关注本报明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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