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16年全面施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高也)自2016年1月1日起,沈阳将全面施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一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让信用数据变得更透明。11月25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2015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现有注册系统、网络系统调试运行等工作。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旧登记证(照)将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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