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5-10-24 09:25:43

沈阳供热价格每平方米确定降2元

       10月23日下午,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上发布了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第3号公告,公布了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决定,并说明了对听证会参加人所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
  公告称,在10月22日举行的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或者原则同意此次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定批准,此方案予以通过,并由市物价局发布施行。
  在公布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决定的同时,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市物价局也予以了回应。 关于调价幅度的问题
  这次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交费标准也同步下调2元/平方米,下调幅度达7.14%。与供热成本25.36元/平方米相比较,在减轻消费者负担的前提下,有利于供暖行业持续发展,保证供暖质量。
  关于保证供热质量的问题
  市房产局表示,供热价格调整后,将加强管理和监督。重点在实行供热保证金制度、实行供热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继续进行资源整合、建立供热应急管理机制、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继续改造老旧供热设施这7个方面。对居民用户缴费问题,正在制定办法,保证居民用户能正常缴费。
  关于具体数据不明确的问题
  在这次听证会后,市物价局成本监审部门将与听证会参加人联系,说明和提供需要了解的供热成本等数据,使调价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关于优惠政策的问题
  这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后,财政对低保户等特困群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对残疾人特殊优惠政策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残联、民政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关于“热计量”的问题
  对热计量问题,我市现已出台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并在部分试点小区试行。今后将随着热计量设施建设的推进扩大实施范围。其他有关基础热费、供热缴费体制改革及用户陈欠采暖费追缴等问题,在本次听证会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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