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沈阳供暖相关的解答都在这里了!
供热面积有出入,供热单位有权重新核查吗?10月15日未办理停供咋办?商住两用的公寓按啥价格缴费……10月11日上午,沈阳市供热办主任助理李亚兵和行风科科长丁飞接听供暖热线,一个小时,有近30个电话打进来。面对市民们的供热难题,两位专家进行了耐心、权威的解答。1新房采暖期不供暖管网冻坏谁负责? 问:我家新房还未入住,由于采暖期开发商不能供暖,家中供暖管网若冻坏损失谁负责? 答: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建筑物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如出现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2供热面积怎么算? 问:供暖前新房的房产证就能办下来,可房产证上的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小几平方米,按哪个面积计算呢? 答:根据沈价审批2008年92号文件规定:供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3赠送的地下室收取暖费吗? 问:我家买的是联排别墅,买158平方米,赠158平方米的地下室。我在供热前给地下室也接上了暖气。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是158平方米,那么我缴采暖费是按158平方米缴吗? 答: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其供热面积按照室内使用面积确定;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4暖气不热谁来管? 问:如果我家供暖温度达不到相关部门规定的18℃,我是不是该找供热办?测温退费具体该如何操作? 答:如居民家中室内温度不达标,可联系所在区域的供热单位,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处理。如用户要求测温退费,可由居民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到用户家中进行测温,根据用户家中温度退相应的采暖费。5不按时办停供的后果是什么? 问:规定说,10月15日前得办理停供,如果在10月15日我没办,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答:用户在10月15日前未办理停供,供热单位将会在12月1日开始对用户家中进行关栓处理,产生的费用将由用户承担。如果用户过了11月1日仍未办停供,而且未缴采暖费,那么供热公司一般会在供热一个月后(通常到11月30日)做断管停供处理。而该用户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供暖费则属欠费。6去年办了停供今年还想停供咋办? 问:去年我为一处住房办理了停供,今年还想继续办理停供,是否还得去供热公司办停供手续? 答:用户办理停供时,应该与供热公司签停供协议。具体要看停供协议怎么约定,约定一年的,第二年须再办理;没约定的,可不再办理。但最好先咨询供热公司。7供热公司要重测供热面积合理吗? 问:我家小区是新小区,之前两年都是物业公司统一缴采暖费,今年开始转交给供热公司。但供热公司提出要重新测量供热面积,否则就不予供暖。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房证已经写了供热面积,供热公司有权重测吗? 答:如果热用户家的供热面积确实有出入,供热单位有权重新对供热面积进行核查。8采暖费报销能按非报销标公寓准缴费吗? 问:从去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单位已发放补助,去交费时是否按照非报销标准缴费?这个有人查吗? 答:对每个享受采暖费补贴的热用户,后台都可以查得到。如果享受了补贴却仍按非报销标准缴费,一旦被发现,就会取消采暖费补贴资格。9商住两用的公寓按啥价格缴费? 问:我去年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公寓,目前自住,请问我这个按啥标准缴费? 答:对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标注为公寓、商住两用及其他信息的建筑被用于居民住宅的,按照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被用于办公或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10新建住宅的采暖费如何缴纳? 问:我新买的楼房,目前还没有办理入住,今年的采暖费由谁缴纳? 答:对于新建住宅建筑,供热单位应按《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执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对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对于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房屋,由用热户承担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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