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片区第二批95项自贸政策清单出台
继出台首批105条政策清单、制定重点发展产业目录之后,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10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了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95项改革事项,其中涉及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试点再制造业务、施行出入境便利服务等多个备受关注领域。 沈阳自贸片区第二批政策清单涵盖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进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结合沈阳片区的发展建设实际情况,沈阳将分阶段推进实施。 再制造领域第二批政策清单中明确提出,沈阳自贸片区将探索制定再制造旧机电设备允许进口目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等进口再制造,打通高端设备回收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运作模式,探索开展保税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探索开展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研究利用保税政策开展再制造业务,允许试点企业对再制造原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税前抵扣;建立再制造旧件溯源及产品追踪信息系统。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将进一步探索改进符合先进装备制造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抵押获得贷款;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推进贸易转型升级 将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争取选择性征税关税改革试点;建立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等。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将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母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交易所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设立沈阳片区“信保中心”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沈阳自贸片区将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 第二批政策清单中还包含了七项出入境优惠便利政策,包括为短期入境商务访问人员提供入境便利的口岸签证政策、让外籍人员在沈安心就业创业的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政策等。这些政策已于今年7月开始试行,目前已有近百名外籍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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