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7-8-18 08:50:02

沈阳人注意!缴采暖费之前必看!没有它今年就不能报销啦


虽然现在咱们还穿着短袖但其实看看时间
也快要准备交采暖费了小编在这里除了感慨四季更替和时光飞逝还有个重要的事要提醒大家!如果你要拿采暖费发票去单位报销一定要让供热企业在发票上标注
您所在企业的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规:增值税发票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 。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采暖费发票有变化没有“企业税号”不能报销因此,今年7月份以后,沈阳地区凡是需要回到本人所在企业报销采暖费的用户(即仍实行采暖费报销制度的),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向供热单位提供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即用户所在企业的税号(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地址及电话,可不提供)。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无法作为报销凭证。
如果用户不提供或提供的不准确,供热企业就无法在发票上进行标注,用户也就无法报销,用户还得回供热企业更换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缴采暖费的时候,还是像往年一样:交了钱,拿了发票就走了。到了您拿采暖费发票去单位报销的时候,这个发票是无法作为报销凭证的,也就无法报销。必须得多跑一趟,回供热企业,更换标注了您所在企业的税号的发票,才能报销。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缴采暖费之前要跟自己所在的企业,把企业的税号(纳税人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来,然后再去缴采暖费,这样拿到的发票就能顺利报销啦!为避免造成采暖用户出现二次排队换取采暖发票的情况出现,沈阳市房产局己通知供热企业提前向用户宣传,大家在缴费的时候也多留意一下。另外,其他地区可能也会对采暖费发票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所以建议省内其他地区的朋友们,缴采暖费之前,注意留意当地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免手续不全,无法报销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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