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放首张食品摊贩登记卡
昨日在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发放了全省第一张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以后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进行食品销售的摊贩都得办理备案卡,没有则不允许继续经营。 昨日,沈阳东塔街道办事处发放了全省第一张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以后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进行食品销售的摊贩都得办理备案卡,否则不允许继续经营。 备案卡上详细标注了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经营地点、经营品种、有效期、备案单位、备案单位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 领到第一张登记备案卡的经营者王先生介绍,他最开始并没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哪儿有地方就去哪儿,后来有了固定的市场、这次得知还能登记办卡,就赶紧来申请了。“办理备案卡之后就是合法的了,我心里踏实,消费者看到我有证,也能放心买我的东西。” 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发证的食品摊贩具体是指有固定时间和固定地点进行食品销售的摊贩,比如卖水果、卖熟食等,并不包括流动摊贩,也不包括进行食品加工的摊贩。因此在街头流动的卖鸡蛋饼、烤冷面的摊贩不在发证范围内,而在早市里加工制作销售早餐的摊贩也不在此次发证的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是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有效凭证,应当妥善保管,并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悬挂或摆放在食品经营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食品摊贩应及时到原登记备案部门申请延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食品摊贩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食药监部门将对在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的食品摊贩进行定期检查,如果发现没有办理登记备案卡,将不再允许该摊贩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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